标签:

论文目录

一、相关概念界定

(一)现代化

现代化是一个复杂而多维的概念,它涵盖了人类社会从传统向现代转变的广泛过程。具体而言,现代化是一个“集大成”的过程,表现为“心灵、技巧、管理妙、环境好”的严整多层的集成,它涉及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思想等各个领域的深刻变化,是人类社会从传统向现代的全面转型。这一转型过程以高度发达的工业化为基础,并伴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推动社会生产力的极大提升。同时,现代化的核心是人的现代化,包括人口素质的现代化和人的主体意识的现代化,这涉及人的思想认知能力、心理实践能力、创造创新能力等方面的全面提升。此外,现代化还伴随着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包括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政治制度的民主化、社会组织的多元化等。总体而言,现代化是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重要动力,其目标是建设一个更加繁荣、文明、和谐的社会,使人民享有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二)乡村治理共同体

乡村治理共同体是指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基于共同的价值认同、利益关联和治理目标,由乡村个体、农村关联组织以及政府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协同合作形成的一种社会治理形态。它强调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和协同治理,旨在通过增强共识、加强合作,形成相互关联、相互促进且关系稳定的乡村治理群体,以公共利益、整体福利和共同发展为目标。乡村治理共同体以公共性、公共理性以及共商共治、共同参与、利益协调、责任共担的组织运行机制为主要特征,对于推动乡村社会的有效治理和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构建乡村治理共同体能够增强治理合力,促进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奠定坚实基础。因此,应积极探索构建乡村治理共同体的路径,包括坚持党的领导、增强共识与合作、完善组织体系、创新治理机制以及强化法治保障等,以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乡村治理共同体建设的现实困境

(一)乡村治理共同体的利益基础多元分化

乡村治理共同体,其本质是由拥有共同价值利益追求的个体组成的行动联盟。共同体内部的紧密程度和秩序,往往取决于其成员间的利益一致性程度。我国传统乡村,由于其稳固的关系网络和明显的乡土特色,通常展现出一种单一利益结构和差序格局的熟人社会特性。

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与乡村社会的进步,这种治理基础正在面临重大转变。特别是在乡村治理共同体的构建过程中,参与者的利益基础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这无疑增加了共同体在决策和执行上的复杂性和挑战性[[1]]。乡村经济的转型,从原先的计划经济体系逐步转变为市场经济,这一变化使得集体经济组织的影响力减弱,村民间的经济利益联系也日趋松散。

此外,政治价值利益的多元化也为乡村治理共同体的建设带来了新的难题。原本基于简单治理要求和熟人社会之上的村民参与和自治,如今不得不面对基层社会的深刻变迁和国家治理的转型。资源下乡、乡村空心化、老龄化等社会现象的出现,使得原有的乡村社会结构和社会基础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从而影响到村民的参与度和自治能力。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市场在乡村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日益凸显,这也加剧了乡村社会利益的多元化。

(二)乡村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参与动能不足

在当前的乡村治理体系中,基层政府、村级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及村民等多元主体共同构成了推动乡村有效治理的核心力量。然而,在乡村治理共同体的构建过程中,面临的一个显著问题是参与动能的不足。这一不足主要体现在乡村居民的流动性增强和社区凝聚力的弱化上。

随着乡村人口的大规模外流,尤其是年轻人向城市迁移,乡村社会的个性化和原子化特征愈发明显。这种趋势导致村民间的互帮互助减少,公共精神减弱,集体意识淡薄,进而影响了对村庄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这种“空心化”现象不仅削弱了村民在公共事务中的组织动员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也限制了他们之间的利益平衡和协调,从而难以有效激发各治理主体的活力。

同时,乡村治理也面临着“双轨化”特征的挑战。一方面,政府主导的城市化进程通过政策调整等手段快速实现土地的城市化,而另一方面,农民则在城中村或城乡结合部自发形成了一种城市化模式。这两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都导致了以土地为谋生的发展模式,但同时也给乡村治理带来了新的问题和挑战。

具体到不同代际的农民,他们的行为和态度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老一辈农民与乡村保持着深厚的联系,他们在城乡之间穿梭,为乡村的发展贡献着自己的力量。而新一代的农民则更倾向于离土出村,追求城市生活,他们对乡村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较弱,对乡村治理的参与度也不高。

(三)乡村治理共同体的组织化程度不高

在探讨当前乡村治理共同体建设的现状时,我们不得不正视组织化程度较低的挑战。当前,乡村治理共同体组织的构建与发展相对滞后,主要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

首先,传统观念的根深蒂固对乡村治理产生了显著影响。长期存在的封建、家族等传统观念在一些乡村地区仍然根深蒂固,这使得农民在面临问题时倾向于依赖家族或宗族力量,而非通过正式的乡村治理组织来寻求解决。这种现象不仅影响了乡村治理组织的形象和威信,也削弱了居民对共同体组织的认同感和参与积极性。此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农民党员的流动性增加,导致村级党组织活动方式落后,凝聚力减弱[[2]]。

其次,乡村组织化平台的资源匮乏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乡村地区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的资源有限,这限制了共同体组织的发展和运作。部分地区的乡村振兴规划和方案缺乏科学依据和可操作性,政策执行不到位,导致公共资源没有得到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此外,各部门之间的配合不够紧密,政策衔接和工作协调存在不足,也加剧了乡村资源的紧张状况。

最后,村民的自主组织和参与能力欠缺也是制约乡村治理共同体建设的一个重要因素。乡村地区的居民普遍缺乏组织能力和管理经验,对于如何组织和运作共同体缺乏必要的知识和技能。这导致他们在面对问题时往往无法有效动员和组织起来,共同解决问题。同时,乡镇领导班子的能力水平不足,也限制了乡村治理共同体建设的深入发展。

(四)教师教育理念缺乏科学性

在构建教育共同体的过程中,个体的积极参与和无私奉献至关重要。然而,随着国家发展政策的灵活调整和社会体制的结构性变革,集体主义原则在一定程度上被淡化,这导致了农民共同体意识的逐渐削弱,给乡村治理共同体的建设带来了挑战。

首要问题在于,市场经济体制下,分化与竞争的理念对村民的合作意识造成了冲击。为促进乡村发展,国家政策加大了对农村的投入,但这些资源往往以项目的形式下放,强化了村级行政色彩。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在乡村的广泛渗透,使得个体效率和经济利益成为主导观念,传统的合作共进理念逐渐被边缘化。

此外,城镇化进程加速了农民的流动,导致村庄内部利益分化的加剧。农民因家庭能力和个人选择的不同,形成了多样化的群体,这些群体与村庄的联系和依赖程度各不相同,进而在治理中表现出不同的利益取向。这种利益分化使得村庄公共治理的基础性条件发生了显著变化。

同时,农村集体经济作为中间组织的统筹能力也在逐渐减弱。农民越来越多地直接与国家、政府产生联系,而不再依赖农村集体经济这一中介。这种趋势使得集体经济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日益淡化。

最后,市场化、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发展使得传统村落共同体的认同归属面临挑战。随着新型乡村社区的形成,传统的血缘、地缘和集体经济边界逐渐消解,农民的社会交往原则也发生了变化。利益交换取代了传统的守望相助,农民对乡村的情感认同逐渐转化为理性认同。然而,在转型过程中,由于自然认同的消解和社会认同尚未建立,乡村治理危机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农民对公共事务的漠视、对集体义务的忽视以及对个人利益的过度追求,导致了乡村共同体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下降,公共精神逐渐弱化。

(五)乡村公共治理制度转化为治理效能不足

在乡村治理共同体建设中,制度的健全完善、执行落地是关键。长期以来,国家针对乡村治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制度,乡村共同体的运行有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但是如何将已有的制度转化为治理效能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总体来看,当前已有的乡村治理制度执行效果还不理想,治理效能尚未充分发挥。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要引导基层群众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来实现自治,要结合“三农”中心工作起来开展,在治理体制机制上不断地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城乡基层治理步入快车道,但与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提升的短板尤其体现在治理效能上,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农村基层党建制度的落实落地不够。一是党的组织能力不强。虽然基层治理已初见成效,但党组织把基层群众聚合在一起的能力有限,使得基层组织的凝聚力不强。二是基层党组织的创新能力薄弱。怎样有创造性的开展治理工作、更好服务群众,缺少很多办法,导致效率变得低下。二是党组织的领导力有较大提升空间。党组织的战斗力最根本地体现在领导力上,这种领导力既表现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又表现为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3]]。如果领导力不强,就无法充分发挥这些作用,乡村治理就缺失带动力。

其次,乡村治理制度的执行任务繁重。我国城乡基层治理应坚持问题为导向以人民群众身边的日常生活为重点,以群众满意度为衡量标准。但是,在乡村治理人财物等资源相对不均衡的情况下,要将高标准的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存在着一定难度。这也是城乡基层干部一直抱怨的“白加黑”“五加二”以及“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困局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今后,应将治理重点转向“人的发展”:在重视及妥善解决大大小小的“事”时,更要关口前移,加强预防,这就要在“人的全面发展”上下功夫。因此,在乡村治理实践中,更多的是将治理重点放在具体零碎“事”上,制度执行落实过程中缺乏全面系统思维。比如在乡村治理实践中,兜底扶弱的政策可能存在优亲厚友的问题,部分村民的利益被忽视,进而可能导致村民对组织或正式共同体的失望冷漠。

最后,乡村治理制度的执行监督不力。治理制度能否有效转化为治理效能,需要常态化的有力监督。国家层面就乡村治理进行了较好的顶层设计,出台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但乡村治理的微观制度创新不足,对于治理共同体在治理实践中可能面临的权责利划分、协商程序设定、矛盾调处和合作机制构建等方面缺乏精细化、可行性的制度设计。尤为关键的是,由于缺乏强有力的过程监督,乡村治理的法规制度尤其是村民自主制定的村规民约,难以有效执行,制度存在着空转或闲置等问题,这些制度的治理效能也就大打折扣了,不利于乡村治理共同体的建设与复兴。

(六)乡村治理共同体建设的数智化水平不高

在当前的数字化浪潮中,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为实体经济的深度转型提供了强大动力。对于乡村振兴战略而言,加强数字乡村治理成为促进其全面落地的重要支撑。这不仅涉及农村数字基础设施的完善,更包括提升乡村居民的数字素养,以实现农业农村发展的质的飞跃。数字化技术被期待能够破解乡村治理中的一系列复杂难题,以科技之力重塑治理理念,构建人人有责的共同体。

在数字乡村治理的过程中,需要认识到共同体的形成是理性与感性交织的结果。因此,数字乡村治理共同体不仅仅是数字化资源的堆砌,更是基层治理力量与数字化资源的有机结合。为达到这一目标,我们需要对现有的治理理念进行重塑,优化实施路径,并整合多元主体的智慧与力量,以激发其治理效能,进而提升农民的幸福感。

随着数字化和智能化的深入发展,社会交往的形式也在逐渐发生变化,虚拟空间成为乡村治理共同体新的延伸。微信群、朋友圈等社交平台成为了组织村民参与公共事务的重要工具。然而,当前农民对新兴技术和手段的运用程度尚不高,因此,提升农民的数字技能,教会他们利用智能手机进行沟通、创作和线上业务办理,成为当务之急。

此外,乡村数字治理能力的不足也制约了其发展。尽管互联网已经普及,但数字化建设的深度和广度仍有待加强,互联互通的程度和效率也有待提高。特别是对于那些在数字时代可能处于弱势的群体,如老年人,我们需要特别关注他们的需求,通过适老化改造和增强数字资源供给等方式,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数字化社会,避免他们成为“数字遗民”。

三、现代化视域下乡村治理共同体建设的现实路径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推进,核心在于党的坚强领导。党组织作为乡村治理共同体的中心,其涵盖网格化管理、社会组织、村民自治和经济组织等多个方面。为强化党的统一领导,需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力、组织力、创新力和服务力,有效整合乡村治理的多元力量,确保乡村治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序性。这不仅提升了治理水平,更强化了治理效能。

首先,党组织应坚定人民立场。农村党组织应始终将人民利益放在首位,激发村民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引导村民共同创造福祉,共享发展成果。其次,党组织需发挥价值导向作用。在乡村生活中,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村民形成积极向上的文化风尚,提升村民的文化素质和社会责任感。党员干部需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村民树立良好榜样。

再者,党组织应具备前瞻性的发展战略眼光。结合乡村实际,引导村民科学规划发展蓝图,制定可行策略,解决治理难题,推动乡村振兴。在乡村公共事务治理中,党组织应发挥核心领导作用,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监督基层民主运行,引领乡村发展贯彻新发展理念。

最后,党组织需扎实做好凝聚人心的基础工作。乡村党组织应积极整合各方利益,化解矛盾,协调不同诉求,形成治理共识。通过构建以党的领导为核心的乡村治理体系,推动乡村和谐发展,提升村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确保乡村治理共同体在正确的政治方向指引下,朝着现代化目标稳步前进。

(二)振兴乡村文化强化价值引领

振兴乡村文化,强化价值引领,对于重塑乡村治理公共精神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公共精神不仅是维护乡村共同体认同的基石,更是推进公共事务管理和共同行动不可或缺的基础。为了激活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必须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首先,要加强集体主义教育,引导村民科学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利益关系,利用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的教化功能,重塑集体主义精神,并引领村民积极参与公共事务治理,从而在实践中强化集体主义观念。其次,要强化共建共享理念的引导,将共享理念融入到培育村民公共精神的全过程之中,通过创造良好的外部资源和公平正义的氛围,增强村民的自信与能力,引导其积极投身乡村建设和发展,实现发展成果的共享。同时,还要充分利用乡村文化资源,深入挖掘、继承和创新优秀传统乡土文化,结合现代文明要素,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以滋养村民的乡土情结,加强乡土记忆,满足村民心灵上的慰藉。此外,要广建文化社群,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使村民自觉规范自身的公共言行,形成良好的社会公德。同时,还要注重意识、制度和行动的统一,运用制度保障将公共精神落实到村民的实际行动中。

(三)培育多元协同治理共同体

在构建乡村治理共同体的过程中,针对当前乡村社会利益分化加剧、村民参与积极性不足等挑战,关键在于构建一个多元协同的治理体系。当前,乡村治理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缺乏有效的组织载体和村民参与平台。因此,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推动乡村治理共同体的建设。

首先,强化村民自治组织的建设,以凝聚乡村治理的共识和力量。借鉴湖北秭归县“幸福村落”的成功经验,可以通过激发村民自治的活力,提高治理效率和能力。同时,村级整合作为乡村治理共同体的基础,需要注重村与村之间的合作与重组,以及村两委干部的优化配置,确保他们能够有效管理村庄、服务村民。

其次,鼓励乡村社会组织的蓬勃发展,为乡村治理提供协商议事的平台。乡村社会组织不仅是现代社会资本的重要生产者,也是乡村治理共同体的核心载体。应该简化注册流程,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同时减少政府对社会组织的直接干预,促进其自主性和本土化进程。通过提升村民的组织化水平,可以为乡村治理共同体搭建一个常态化的参与平台。

此外,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乡村居民对共同体组织的认识和理解,培养他们的参与意识和积极性。同时,提供必要的资金、人力等资源支持,促进乡村共同体组织的健康发展。通过培训和指导,提升乡村居民的组织能力和管理水平,让他们在农村社区组织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最后,完善乡村社会组织的相关制度,为乡村治理共同体的建设提供坚实的保障。应该营造一个有利于乡村共同体组织发展的环境,培育多元协同的治理主体参与机制,确保不同群体能够广泛参与乡村治理。通过提高村民的参与积极性和能力水平,可以共同推动乡村治理共同体的建设和发展。

(四)创新乡村治理机制

在传统乡村治理中,村规民约、传统伦理作用不容小,但时代的发展对治理提出了新要求。因此,要构建适应时代发展、满足人民需要的新型乡村治理体系,必须创新社会治理机制。总体说来,就是要构建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民主协商、公众参与、科技支撑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将德治法治自治和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等相结合,形成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新格局。

是要加强党委领导,坚持以党建引领乡村治理。农村基层党组织是乡村治理的带头人和坚强战斗堡垒,要发挥党委的领导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重点是要配齐配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班子力量,使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落到实处。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要理顺党对乡村治理体系的组织领导体制,优化党委社会工作部的职能,完善机构覆盖网络,高度重视农村党的组织建设,加强党对基层治理和乡村治理工作的统一领导,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新活力。

二是要强化政府负责,健全县乡村三级治理体系功能。明确县级责任,推动乡镇扩权赋能,打牢村级基础,使县乡政府和村委会切实承担起基层社会治理的主体责任、保障职能、实施功能和监督职责。坚持乡镇政府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委会的法律定位,进一步厘清细化乡镇政权与村支两委的关系,对基层自治组织进行减负。同时,要进一步理顺村支两委关系,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组织与农村基层党组织协同联动机能。

三是要处理好社会协同、民主协商、公众参与之间的关系。既要积极培育社会组织,也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头羊”作用。统筹协调村民、村委、企业、专家学者等利益相关群体,大力支持和培育服务性、互助性、公益性的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农村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与决策,推动乡村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和治理体系的协同化。社会协同是实现乡村治理的外部推动力量。要吸引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到乡村治理中来,充分调动其积极性。要保证乡村群众的参与权,公众参与中特别注意发挥乡贤能人和乡贤理事会的作用。以“民主议事”为载体,构建民主协商的平台和机制,搭建基层协商、民主协商的治理路径。

四是要强化民事纠纷调解机制的作用。组建调解中心,优化调解机制,开展各项调解,解决村民纠纷,维护群众利益,发挥司法服务的重要作用,建立起现代乡村治理的全新模式。落实好村委会组织民主选举、决策、管理、监督的各项制度,做实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发挥村民决策管理和监督主体作用,形成乡村治理的内生动力。通过充分协商,化解乡村社会矛盾冲突,不断增进民主治理中的集体行动,为乡村治理共同体建设筑牢共识基础 。

(五)提升乡村社会制度治理效能

提升乡村社会制度治理效能,是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一环。关键在于健全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的现代乡村治理制度体系,以形成稳定有序且充满活力的乡村治理格局。为此,我们需要深化基层治理实践,积极借鉴并发展“枫桥经验”,打造“三治融合”的治理模式和制度体系。

具体而言,提升基层自治是首要任务。我们要高度重视党建在引领基层自治中的核心作用,注重培养城乡居民的自治意识和自治能力。通过完善基层自治法人治理结构,我们可以推动村民实现自我治理、自我服务,进一步激发乡村社会的内在活力。同时,我们还应深入推进居民自治与业主自治,完善和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城乡居民能够真正参与到自我治理和自我服务中来。为了增强基层自治的韧性和自主性,我们需要鼓励和尊重基层自治中的“试错探索”,并建立健全有效的纠错机制。

强化基层法治同样不可或缺。我们要尊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决克服传统的人治观念,提高法治意识,树立法律权威。为此,我们需要加强基层自治的立法供给,夯实基层自治的法治基础。同时,我们还应将基层自治的实际经验进行提炼和总结,及时将其上升转化为政策和法律,为基层治理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为了倡导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纠纷,我们需要整合社会各方力量,搭建法律服务支持系统,使学法、守法、尊法、用法成为乡村社会的普遍风尚。

夯实基层德治也是提升乡村社会制度治理效能的重要一环。我们要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滋养,充分发挥德治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引领作用。特别应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独特作用,以良好家风滋润心田、淳化民风。为了筑牢德治根基,我们需要制定符合时代发展要求和新时代农村特点的现代新型村规民约,并充分发挥道德评议会、乡贤理事会、村民议事会等的作用。同时,我们还应加强现代公民的道德教育,提高村民的道德自觉和行为规范水平。

总之,在现代科技支撑下,我们应健全“三治融合”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最大程度凝聚基层社会合力。通过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我们可以充分激发出乡村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动能与活力,为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六)推进数字智能技术有机融合

在乡村振兴战略和城镇化日益推进的背景下,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需求愈发迫切。农村网民规模超过3亿的现状为数字智能技术助力乡村治理提供了坚实的群众基础。数字智能技术不仅有助于解决治理隔阂,还通过社交平台如微信、视频软件等,使在外村民能够及时了解家乡情况,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管理,进一步巩固了乡村治理的群众基础。同时,数字治理技术使村务、财务、党务等信息更加透明,强化了村域间的互联互通,推动了乡村治理共同体的建设。

首先,要培育专业人才。这包括加强数字智能技术专业队伍的建设,制定详细的人才培养规划,并积极与高校、企业、社会组织等合作,提升相关人员的数字技能水平。同时,政府需要出台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数字技能人才流向乡村,确保这些人才能够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

其次,要构建治理共同体。这需要整合多方力量,实现数字乡村治理共同体的建设。基层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乡村企业作为重要载体,村民则需要积极参与,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的治理格局。通过招商引资、税收减免等经济措施,提升数字乡村治理的效能。

再次,要优化治理结构。这可以依托数字化治理平台,对乡村社会治理结构进行优化。利用5G网络、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建立线上办公政务一体化平台,打破管理壁垒。同时,建立乡村信息化机构或信息站,负责数据的收集、分析和处理。此外,还需建立信息发布和接收渠道,及时发布乡村公共事务信息,提升村民的参与度和治理效率。

最后,要提升治理效能。这可以依托数智技术,整合信息资源,提升乡村治理决策的预见性和科学性。通过大数据分析治理差异、预测治理风险、研判治理问题,建立乡村信息安全新格局。同时,要尊重传统乡村治理秩序,实现数字乡村治理与传统治理模式的互补融合,共同推动乡村治理效能的提升。

 


​如需论文定制服务,请直接联系国开题库网客服团队-微信guokai7057-QQ:1963887057,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