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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形成性考核

考核内容:文字教材第十章至第十二章。

考试形式:题库出题,随机组卷。

考试题型:单项选择题(15道题,每题2分,共30分)、多项选择题(15道题,每题2分,共30分)、判断题(15道题,每题2分,共30分)、案例分析题(1道题, 10分)。

考核日期:完成第十章至第十二章教学任务后(开学第17周)发布,发布后10日内完成。

考核时间: 6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1.

世界上第一个具有普遍性的一般性国际组织是()。

单选题 (2 分) 2
  1. 联合国
  2. 威斯特伐里亚和会联盟
  3. 国际联盟
  4. 欧洲协调
2.

联合国大会1948年通过的全面保护个人基本权利的文件是()。

单选题 (2 分) 2
  1.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2. 《世界人权宣言》
  3. 《禁止和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
  4. 《禁止和惩治种族隔离罪公约》
3.

国际上规定废弃将战争作为实行国家政策的工具的第一个公约是()。

单选题 (2 分) 2
  1. 1907年海牙和平公约
  2. 1928年《巴黎非战公约》
  3. 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
  4. 1968年《日内瓦公约》
4.

联合国安理会 五大国一致 原则是在()中确定的。

单选题 (2 分) 2
  1. 1941年大西洋宪章
  2. 1942年联合国家宣言
  3. 1944年华盛顿橡树园会议
  4. 1945年雅尔塔会议
5.

下列哪个组织是与联合国建立关系的第一个专门机构()。

单选题 (2 分) 2
  1. 国际劳工组织
  2. 世界气象组织
  3. 万国邮政联盟
  4.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6.

将争端提交由一个若干人组成的委员会,并由其查明事实、提出报告和建议促使当事国达成协议的解决争端的方法称为()。

单选题 (2 分) 2
  1. 斡旋
  2. 调停
  3. 调查
  4. 调解
7.

联合国安理会的 集体否决权 是指()一致反对。

单选题 (2 分) 2
  1. 五大国
  2. 十五个常任理事
  3. 任何九个常任理事国
  4. 任何七个非常任理事国
8.

关于联合国安理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单选题 (2 分) 2
  1. 有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前者是不经选举永久担任的
  2. 安理会任何常任理事国都可以请求安理会召开会议
  3. 安理会可以建议以适当程序或调整方法解决会员国之间的争端,但在行使和平解决国际争端职能时,其建议对当事国无法律拘束力
  4. 联合国秘书长和国际法院的法官由安理会选举
9.

安理会所表决的非程序事项,以包括常任理事国在内的()个理事国的()票决定。

单选题 (2 分) 2
  1. 10 赞成
  2. 10 可决
  3. 9 赞成
  4. 9 可决
10.

历史上第一个明确规定废弃战争的国际法律文件是()。

单选题 (2 分) 2
  1. 1907年的《海牙国际争端和平解决公约》
  2. 1928年的《巴黎非战公约》
  3. 1919年的《国际联盟盟约》
  4. 1945年的《联合国宪章》
11.

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有()。

单选题 (2 分) 2
  1. 189个
  2. 180个
  3. 51个
  4. 60个
12.

在联合国内,通过接纳新会员国、中止会员国的权利或开除会员国的决议,是()的职权。

单选题 (2 分) 2
  1. 大会
  2. 安理会
  3. 秘书处
  4. 国际法院
13.

()是国际组织的最高机关,由组织全体成员组成。

单选题 (2 分) 2
  1. 决策机关
  2. 执行机关
  3. 行政机关
  4. 协调机关
14.

联合国目前的会员国有()。

单选题 (2 分) 2
  1. 189
  2. 190
  3. 191
  4. 192
15.

合法交战者有()

单选题 (2 分) 2
  1. 武装部队
  2. 平民
  3. 占领区的敌侨
  4. 本国国民
16.

下列国际组织不属于联合国专门机构的是()。

单选题 (2 分) 2
  1. 世界气象组织
  2. 国际原子能机构
  3. 世界红十字会
  4. 国际劳工组织
17.

联合国正式成立是在()。

单选题 (2 分) 2
  1. 1945年3月1日
  2. 1945年4月25日
  3. 1945年10月24日
  4. 1945年10月25日
18.

在国际法上第一次规定对犯有国际罪行的国家领导人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是()。

单选题 (2 分) 2
  1. 1899年的《海牙和会》
  2. 1919年的《凡尔赛和约》
  3. 1928年的《巴黎非战公约》
  4. 1943年的《莫斯科宜言》
19.

下列哪个组织的总部设在伯尔尼()。

单选题 (2 分) 2
  1. 国际电信联盟
  2. 世界气象组织
  3. 万国邮政联盟
  4.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20.

在传统国际法理论汇中,一国对他国进口商品征收高关税,限制商品进口的行为,引起他国的()行为,是一种合法的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

单选题 (2 分) 2
  1. 报复
  2. 反报
  3. 封锁
  4. 干涉

二、多项选择题(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21.

不干涉内政原则的含义包括()。

多选题 (2 分) 2
  1. 一国不得以经济的方法迫使另一国服从
  2. 民族自决权不受外国势力干涉
  3. 联合国制止一切违反国际法的行为
  4. 各国自由的处理其国内的一切事务
22.

世界贸易组织具有的职能是()。

多选题 (2 分) 2
  1. 为成员的贸易谈判提供场所
  2. 协调成员间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
  3. 审议成员的贸易政策
  4. 实现全球经济政策的制定的统一性
23.

联合国安理会维持和平部队的主要任务是()。

多选题 (2 分) 2
  1. 在冲突双方间保持中立地位
  2. 报告被派驻地区的形势
  3. 监督所在地区的休战与停战
  4. 防止外来干涉
24.

联合国大会的职权有()。

多选题 (2 分) 2
  1. 选举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
  2. 讨论联合国宪章范围内的任何事项
  3. 投票选举国际法院法官
  4. 委任联大秘书长
25.

国际法院审理案件适用的法律包括()。

多选题 (2 分) 2
  1. 国际条约
  2. 国际习惯
  3. 一般法律原则
  4. 司法判例和权威最高的公法学家的学说
26.

下列哪个组织的总部设在日内瓦()。

多选题 (2 分) 2
  1. 国际电信联盟
  2. 世界气象组织
  3. 万国邮政联盟
  4.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27.

联合国秘书长的职权有()。

多选题 (2 分) 2
  1. 监督联合国工作人员的工作
  2. 在联合国安理会中以秘书长的资格行使职权
  3. 执行经社理事会委托的职务
  4. 对威胁和平与安全的事项提请安理会注意
28.

国际组织的成员在国际组织中一般享有的权利是()。

多选题 (2 分) 2
  1. 代表权
  2. 发育权
  3. 表决权
  4. 章程赋予的其他权利
29.

关于斡旋和调停,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多选题 (2 分) 2
  1. 争端当事国都参加谈判
  2. 斡旋方或调停方都参加谈判
  3. 斡旋方或调停方都承担法律责任
  4. 争端当事国都只同斡旋方或调停方进行谈判
30.

依照国际法,边界争端应通过()方式解决。

多选题 (2 分) 2
  1. 武力
  2. 谈判
  3. 国际仲裁
  4. 国际司法程序
31.

不属于联合国安理会职权范围的事项有()。

多选题 (2 分) 2
  1. 选举联合国秘书长
  2. 选举国际法院的法官
  3. 开除会员国或中止会员国权利
  4. 调查威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情势
32.

传统国际法中强制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有()。

多选题 (2 分) 2
  1. 报复
  2. 干涉
  3. 平时封锁
  4. 反报
33.

联合国安理会在解决国际争端时,有权对争端和情势()。

多选题 (2 分) 2
  1. 提出建议
  2. 进行调查
  3. 执行行动
  4. 司法解决
34.

以下实体可以请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

多选题 (2 分) 2
  1. 联合国大会
  2. 安理会
  3. 中国
  4. 欧洲联盟
35.

中英政府解决香港回归问题,采用了()方式解决国际争端。

多选题 (2 分) 2
  1. 谈判
  2. 协商
  3. 和解
  4. 调查
36.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国际法原则宣言中的七项原则()。

多选题 (2 分) 2
  1. 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
  2. 不使用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
  3.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4. 各民族权利平等与自决
37.

国际法院的法官()。

多选题 (2 分) 2
  1. 对涉及本国的案件必须回避
  2. 对涉及本国的案件不用回避
  3. 对曾经参与过的案件必须回避
  4. 均没有同一国籍
38.

关于《联合国宪章》,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多选题 (2 分) 2
  1. 于1945年通过并生效
  2. 是迄今为止国际上最重要的一个国际条约
  3. 截至2001年它有189个缔约国
  4. 非缔约国不受其约束
39.

国际组织的决策方式一般有()。

多选题 (2 分) 2
  1. 全体一致通过
  2. 多数表决通过
  3. 协商一致通过
  4. 特定多数通过
40.

《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宪章》规定,该法庭对()有管辖权。

多选题 (2 分) 2
  1. 反和平罪
  2. 战争罪
  3. 反人道罪
  4. 种族灭绝罪

三、案例分析题(共 2 道试题,共 20 分。)

41.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案
案情
纽伦堡审判是由欧洲国际军事法庭进行的。该法庭是按照1945年《关于控诉及惩处欧洲各轴心国家主要战犯协定》及其附件《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而设立的。它由苏、美、英、法四国各指派一名法官组成。截止1945年底,加入上述规定的国家除苏、美、英、法外,还有澳大利亚、比利时、捷克斯洛伐克、丹麦、埃塞俄比亚、希腊、海地、洪都拉斯、印度、卢森堡、荷兰、新西兰、挪威、巴拿马、巴拉圭、波兰、乌拉圭、委内瑞拉和南斯拉夫。这些国家就是法庭的原告。并且这些国家各指派了一名检察官,组成侦察和起诉委员会。该委员会于1945年10月18日向法庭提起控诉的被告有六个组织和22名德国首要战犯。22名被告均被控犯有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和反人道罪。并参与制定和执行犯有这些罪的共同计划和阴谋。
判决
法庭依其宪章的规定确立了它对罪犯和罪行的管辖权。宪章第六条规定:“依本宪章第一条所称的协定,为审讯并惩罚欧洲轴心国家的首要战犯而设立的法庭对于为欧洲轴心国家的利益而犯有下列罪行之一者,不论其为个人或为组织的成员,均有审讯及惩罚之权;本法庭对于下列各行为,或其中任何一种行为,有管辖权。犯有此种行为者应负个人责任。
法庭自1945年11月20日开始审讯,共举行了403次公审庭,讯问了94名证人并收到了143名证人的书面证言。法庭还指派了若干委员听取有关各个组织的证据。听取辩护方的101名证人的证言,收到其他证人提供的1809份誓证书。收到了为各政治领导人提出的38000份誓证书,为党卫军提出的136230誓证书,为突击队提出的10000份誓证书,为保安勤务处提出的70000份誓证书,为参谋本部及国防军最高统帅部提出的3000份誓证书,为秘密警察队提出的2000份誓证书。还听取了22名证人为各个组织提供的证言。法庭的审讯活动于1946年8月31日结束,于9月作出判决,并于9月30日至10月1日宣布了判决书。判决书宣布:
①纳粹党的领导团是犯罪组织。因为它是以元首为首的国社党的正式组织,它的首要目的和活动是帮助纳粹党取得和保持对德国的控制。为此而使吞并的地区同化于德国,对犹太人的迫害,奴隶性劳动计划的实施和对战俘的虐待等。依宪章规定这些行为均属犯罪的
②秘密警队和保安勤务处是犯罪组织。因为它被用以迫害和消灭犹太人,在集中营实行残暴和杀人行为,管理在占领区实行不法行为,实行奴隶劳动计划,虐待和杀害战俘等。依宪章规定这些行为属犯罪行为
③党卫军是犯罪组织。因为它被用以进行迫害和消灭犹太人,在集中营里滥施暴行和杀害,在管理占领区中进行非法活动,实行奴隶性劳动计划,以及虐待和杀害战俘。宪章规定这种行为为犯罪行为
判决书中称:突击队、德国内阁、参谋本部和国防军最高统帅部不是犯罪组织。判决书宣布了以下被告人的罪行和处罚:戈林、赫斯、里宾特洛普凯特尔、卡登勃伦纳等13人有罪并处以绞刑。冯克莱德尔有罪并处以无期徒刑。判处舒拉赫和斯比尔有罪和20年徒刑。判处牛赖特有罪处以15年徒刑。判处杜尼兹有罪并处10年徒刑。
因为上述被告人或在第二次大战中犯有宪章规定的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和违反人道罪,或犯有这三种罪刑之一二种罪行。
判决书宣布沙赫特、巴本和弗立茨无罪并予以释放。
问题:
1.什么是战犯?战争犯罪属于什么性质?
2.为什么说纽伦堡军事法庭对德国战犯的审判发展了战争法?
3.纽伦堡法庭审判德国战犯的根据是什么?
4.1946年联合国大会确定了哪7项原则?
5.确立战争罪行的概念及意义是什么?
简答题 (10 分) 8
(1)参与策划、准备、发动或进行侵略战争,或犯有违反战争法规和惯例、违反人道原则等严重罪行,被认为是战争犯罪。战争犯罪的组织者、教唆者、领导者和共犯者称为战争罪犯或战争犯罪分子,简称战犯。战争犯罪是对全人类的最严重侵害,是严重的国际罪行。
(2)纽伦堡审判是国际法上历史性的创举。它综合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的一系列国际宣言、法令、条约中所确定的规则,在实践中确认了一项国际法
原则:发动侵略战争是严重的国际罪行,有关国家和个人必须为此承担国际责任并应受到惩罚。纽伦堡审判确定战争罪行的概念和性质,可以为审判战犯提供依据,有利于对战争犯罪进行惩处,对以后对战争犯罪的审判和惩处起到了指导作用,也起到了警世世人的作用。这对国际法,尤其是战争法和国际责任法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和影响。
(3)依据1945年《关于控诉及惩处欧洲各轴心国家主要战犯协定》,及《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4)七项原则是:①从事构成违反国际法的犯罪行为人承担个人责任,并因此而受到惩罚;②不违反所在国的国内法不能作为免除国际法责任的理由;③被告的地位不能作为免除国际责任的理由;④政府或上级命令不作为免除国际责任的理由;⑤被控有违反国际法罪行的人有权得到公平审判;⑥违反国际法的罪行是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和违反人道罪;⑦共谋上述罪行是违反国际法的罪行。
42“露斯坦尼亚号”案

1915年5月7日,英国库纳特轮船公司的一艘没有武装的商船“露斯坦尼亚号”,在离爱尔兰海岸12海里的地方被德国潜水艇用鱼雷击沉。船上乘客遇难者约1200人,其中有128人是中立国美国人。
问题:德国击沉“露斯坦尼亚号”在战争法上会引起哪些后果?简答题 (10 分) 6

德国击沉“露斯坦尼亚号”会引起以下后果:

  1. 国际舆论谴责:这一事件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谴责。由于“露斯坦尼亚号”是一艘没有武装的商船,德国的袭击被视为对国际法和人道主义原则的严重违背,因此其他国家可能会对德国表示谴责和愤慨。
  2. 中立国的干预:事件中有128名美国人丧生,这会引发美国的公愤和要求对德国采取行动的呼声。美国是当时的中立国之一,这一事件可能会导致美国倾向于加入一战,并采取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国民和利益。
  3. 经济制裁:其他国家可能会对德国采取经济制裁措施作为对其行为的回应。这些制裁可能包括禁止贸易、限制贷款和投资、冻结资产等,以对德国施加经济压力。
  4. 国际法的调查与审判:这一事件可能会引发国际社会对德国的调查和审判,以确定德国是否违反了国际法。根据国际法,无差别袭击非军事目标是被禁止的,因此德国可能会面临国际法庭的指控和惩罚。
  5. 军事回应:其他国家可能会采取军事行动来回应德国的袭击。这可能包括增加军事力量、加强军备和军事部署,以保护自己的航运和国家安全。

总之,德国击沉“露斯坦尼亚号”将在战争法上引起严重后果,包括国际谴责、中立国的干预、经济制裁、国际法调查与审判以及其他国家的军事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