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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学模拟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 B(比较研究法是指在分析的基础上,将同一事物或不同事物的某些方面、某些要素或某些侧面加以比较,确定其相同点、不同点和相互的关系或联系,从而把握事物的本质属性或运行规律的学习方法。)
  2. A(“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此项规定属于义务性教育法律规范,明确了取得小学教师资格的条件要求。)
  3. D(教育行政机关的强制权,是指教育行政机关在紧急状况下采取措施,防止危害教育事务的结果发生或者扩大的权利。)
  4. C(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的教育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5. 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设立学校必备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学校 “必须有符合设置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二、多项选择题

6. ABC(教师申诉制度的特征主要有法定性、特定性、非诉讼性。)
7. BCD(根据违法行为的一般特点,可以把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概括为:教育法律责任主体、违法行为、主观过错和损害事实。)
8. B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校应当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9. ABCD(我国教师资格取得要件包括国籍要求、思想品德要求、能力要求、学历或考试要求。)
10. AC(社会教育权利的主要内容包括依法举办学校、为学生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帮助和便利。)

三、辨析题


11. 当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时,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答案要点】
(1)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生享有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的权利。而学生申诉制度是指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或认为学校、教师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请求处理的制度。它是学生寻求法律救济、依法维权的基本方式之一。
  1. 学校可以对在校内吸烟的学生进行罚款。
    【答案要点】
    (1)错。
    (2)因为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能够做出教育行政处罚行为的,只能是教育行政机关和由教育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学校只有可做出教育行政处分行为的权利,而没有可做出教育行政处罚行为的权利。

四、简答题


13. 简述教育法律规范的含义和类型。
【答案要点】
(1)含义:教育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于教育方面的行为规则。
(2)类型:教育法律规范可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划分为不同类型,较常见的有两类:
一是按法律规范行为性质的不同,可分为以下三类。
①义务性规范,是指在某种条件或情况出现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②禁止性规范,是指人们在法定条件下,不得采取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③授权性规范,是指在某种条件或情况出现时,人们有权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二是按照法律规范的法律后果不同,可分为以下两类。
①奖励性规范,是指规定对人们做出有益于社会的 “行为” 时给予奖励的规范。
②制裁性规范,是指规定对人们做出违反 “行为规则” 的有过错行为进行制裁的规范。
  1. 如何理解教育行政执法的责权统一原则?
    【答案要点】
    (1)权责统一原则是指在教育行政执法活动中,教育行政机关有权对申请人适用教育法律规范,同时承担由实施行政执法行为而引起的法律后果。
    (2)权责统一原则有以下几个基本要求:
    ①教育行政机关享有的权利与其承担的责任应当对等。
    ②要依法明确规定各个行政机关的职责范围,授予其相应的行政权,规定其对上级和下级应承担的责任,建立和完善权责统一的行政体系。
    ③依法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使每个公务员都有明确的职务、职权和职责。
  2. 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学生应当履行的义务。
    【答案要点】《教育法》规定,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学生应当履行 “遵守法律、法规” 的义务(也可简称 “遵守法律义务”)。
    (2)学生应当履行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的义务(也可简称 “养成良习义务”)。
    (3)学生应当履行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的义务(也可简称 “努力学习义务”)。
    (4)学生应当履行 “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的义务(也可简称 “遵守校规义务”)。

五、论述题


16. 结合实际,谈谈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学校应当履行义务的认识。
【答案要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校应当履行的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遵守法律、法规” 的义务,也可简称为遵守法律义务。它是指学校不仅要履行一般社会组织所应承担的法律义务;还应特别履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中为学校确立的与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实现办学宗旨密切相关的特别意义上的义务。
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义务,也可简称为贯彻方针义务。它是指学校在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既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又要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③“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义务,也可简称为维护权益义务。这里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是要求学校不得侵犯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二是当学校以外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侵犯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时,学校有义务以合法的方式,积极协助有关单位查处违法行为人,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④“以适当的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义务,也可简称为提供情况义务。它是指学校不得拒绝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行使这项权利,同时,还应为这项权利的实现提供便利条件。
⑤“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义务,也可简称为照规收费义务。它是指学校应严格依照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收费规定具体收费用。同时,要向家长和社会公开收费项目。
⑥“依法接受监督” 义务,也可简称为接受监督义务。它是指学校应自觉地把教育教学工作和管理活动置于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之下。
[注:以上 6 个要点各占 2 分,对各要点的简要说明共占 4 分,总占 16 分]
(2)在论述过程中,联系实际加以说明的,可酌情加 1 – 4 分。
六、案例分析题
17. 学校操场围墙倒塌砸伤学生,谁担责?
【案例分析要点】
(1)主体分析:本案例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学生杨某、地产公司、学校。
(2)法理分析:本案例是一起由于学校围墙倒塌砸伤学生而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学生的生命健康权。《教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身心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本案例中,学校操场的围墙已经倾斜,属危险建筑物,但地产公司却未予以加固或拆除或设置隔离带;学校相关责任人也未采取任何安全保障措施,教师仍在其周边为学生上体育课,从而为本次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重大安全隐患,并最终导致杨某被倒塌的围墙砸伤,侵犯了杨某的生命健康权。
(3)责任分析:《教育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本案例中,因学校操场围墙属地产公司所有,其未能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使学生杨某被砸伤,为此,地产公司应承担主要的民事赔偿责任。学校及其相关责任人明知围墙有危险,而疏于安全管理,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此事故的发生,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和连带的民事赔偿责任。
(4)启示分析:本案例可为我们带来以下启示:
①学校设施是否安全,直接关系到学生、教职工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为此,学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应高度重视,要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排除事故隐患,以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②教师和学生应增强安全意识,当发现校内有不安全隐患时,应小心规避,并及时向学校或相关责任部门报告,以督促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校园安全。
学生应树立维权意识。当自身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应选取适宜的法律救济方式进行维权。
学校主管机关或当地政府应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管力度,确保师生安全。
[注:主体分析占 2 分;法理分析(即违反了什么法)占 9 分;③责任分析占 6 分;④启示分析占 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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